“東莞信托·匯信-南方東英-港股通潮雪長波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2018年12月6日提前終止。作為該信托計劃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于2018年12月6日成立清算小組,對該信托計劃進行了清算,現將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信托計劃基本情況
本信托計劃實收信托規模3100萬,于2017年6月14日正式成立,信托計劃投資范圍為:滬深A股股票(含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滬港通股票、深港通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以及債券、債券逆回購、貨幣基金、分級基金A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上述金融產品的投資比例為信托財產的0-100%。
二、信托計劃的管理
我公司自成功發行該信托計劃以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盡職管理信托財產。
在賬務管理方面,我公司嚴格執行《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及有關規定,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為信托資金設立銀行專用賬戶,實行獨立的核算,本計劃的賬戶嚴格與我公司的自營及其他信托賬戶分開管理,并按季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
{ruguo:pager}三、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計劃的損益詳見下表。本計劃在存續期內合計取得收入人民幣-280,341.11元,受托人合計向全體受益人分配投資收益共計人民幣-1,838,982.87元。
信托計劃收益分配計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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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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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日期 |
2017年6月14日 |
結束日期:2018年12月6日 |
序號 |
項目 |
本期數 |
1 |
一、營業收入 |
-280,341.11 |
2 |
利息收入 |
29,277.22 |
3 |
其中:貸款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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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存款利息收入 |
9,470.33 |
5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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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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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利息收入 |
19,806.89 |
8 |
租賃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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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資收益 |
-316,314.93 |
10 |
其中:長期股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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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收益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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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投資收益 |
-316,314.93 |
13 |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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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收入 |
6,696.60 |
15 |
二、營業支出 |
1,558,641.76 |
16 |
管理費用 |
1,555,479.85 |
17 |
其中:受托人報酬 |
1,092,948.68 |
18 |
銀行結算費 |
205.00 |
19 |
銀行托管費 |
47,087.81 |
20 |
印刷費 |
475.00 |
21 |
差旅費 |
|
22 |
律師費 |
1,200.00 |
23 |
代理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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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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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其他 |
413,563.36 |
26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3,161.91 |
27 |
資產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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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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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三、信托凈利潤 |
-1,838,982.87 |
30 |
四、 加: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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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五、 加:本期損益平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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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潤 |
-1,838,982.87 |
33 |
七、 減: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潤 |
-1,838,982.87 |
34 |
八、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潤 |
0.00 |
上表中關于本信托計劃的管理費用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 受托人報酬:信托報酬包括固定信托報酬及業績報酬。固定信托報酬以上一自然日信托資產凈值為基數,按照1.9%的年費率,每日計提。首次計提日為成立日次一自然日。本信托計劃采用“單客戶高水位法”計算業績報酬,具體為:受托人在信托計劃開放日對確認贖回的信托份額提取業績報酬;在信托計劃分紅日及信托計劃清算日,對所有信托份額提取業績報酬,業績報酬按照單個信托份額持有人的單筆投資信托份額逐筆計算。業績報酬提取年化收益5%以上的部分,提取比例為5%。
2. 銀行托管費:用于向為本信托計劃履行保管信托財產之責任的第三方托管銀行而支付的服務費用,本信托計劃的托管銀行為中信銀行。依據信托合同第十條和信托計劃說明書第5.5條的規定,以及受托人與托管銀行簽定的《保管協議》,以上一自然日信托資產凈值的0.1%計算,本信托計劃累計向托管銀行支付托管費47,087.81元。
3. 服務費:用于向為本信托計劃提供市場信息咨詢、財務信息咨詢、信托財產運用咨詢等提供服務的機構支付的費用,本信托計劃累計向相關服務機構支付費用0元。
4. 律師費:用于向為本信托計劃出具法律意見和提供法律咨詢顧問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支付的費用,為本信托計劃服務的律師事務所為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
{ruguo:pager}5. 差旅費:用于受托人因離開東莞市以及地區處理信托事務、監管信托財務運用或跟進本信托計劃執行情況而支付的經辦人員差旅費用,合計支出差旅費用0元。
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合同的相關約定,受托人應當于信托計劃終止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清算報告后,根據清算報告分配信托財產。
委托人可以在清算報告公布后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受托人提出異議,如在異議期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無異議,受托人就信托文件和清算報告所列的事項解除責任。
東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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