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東莞信托·匯信-泓德6號集合資金信托合同》、《東莞信托·匯信-泓德6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書》約定,東莞信托于2015年1月21日采取通訊方式召開東莞信托·匯信-泓德6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會。代表15400萬份信托單位的受益人參加本次受益人大會,占本信托計劃信托單位的100%。在本次受益人大會中,參加大會的受益人表決通過以下議案,占本次表決份額的100%。同意通過如下決議:
1、受托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于開放日分紅,并將該日設為分紅日。本信托計劃默認為現金分紅,分紅比例由受托人決定,并以公告為準。
2、浮動特定信托收益調整如下:
浮動特定信托收益=
在上述公式中:
① 上一個分紅日至本分紅日為(含)作為一個計算周期,首個計算周期起始日為成立日,最后一個周期的終止日為本信托計劃的終止日。每個計算周期的開放日允許提取浮動特定收益。
②
③
④
⑤ R為比較基準收益率,R=5%×D÷365,其中D為每一個計算周期內上一個計提浮動特定信托收益的開放日至本開放日(或終止日)的天數,每一個計算周期內首次計提從分紅日(或成立日)起計算。
⑥如果上一公式計算結果為負或者為零,則在該開放日不計提浮動特定信托收益。
3、首次分紅日為2015年1月23日,并于分紅日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支付。
會議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合法有效。
東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