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東莞信托·匯信惠正1號集合資金信托合同》、《東莞信托·匯信惠正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書》約定,現擬于2013年3月25日采取通訊方式召開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會,對《東莞信托·匯信惠正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議案》進行審議。
特此通告。
附件:
《東莞信托·匯信惠正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議案》
東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1日
(聯系人:羅志威,聯系電話:0769-26261063,13532761111)
附件:
東莞信托·匯信惠正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議案
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東莞信托·匯信惠正1號集合資金信托合同》、《東莞信托·匯信惠正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書》約定,現擬召開東莞信托·匯信惠正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會,審議以下信托計劃變更事項:
1、在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托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多個開放日,委托人可在開放期日進行信托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2、開放日前申請認購信托單位的,在信托計劃最近一個開放日將認購資金轉為信托單位,信托單位份數=認購資金÷開放日信托單位凈值。
3、申請贖回信托單位的,贖回的信托單位可獲分配的信托利益=委托人申請贖回信托單位份數×最近一個開放日信托單位凈值。贖回的信托資金在開放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
4、開放日信托單位凈值:指開放日前一個工作日的單位凈值。
5、經過上述修改后的信托計劃合同及附件。
本次受益人大會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受益人大會應當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單位的受益人參加方可召開;大會就審議事項作出決定,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受益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為有效通過。
請予審議。